養殖業注冊商標的哪個類別
根據我國《商標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商標注冊申請人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提出注冊申請。
目前,我國執行《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該分類表是基于尼斯分類第十版制定的,把商標注冊類別劃分為45大類,其中1-34類是商品分類,35-45是服務分類。按照《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養殖業涉及的種類有:
1、養殖服務商標類
第三十九類 運輸;商品包裝和貯藏;旅行安排。主要包括將人、動物或商品從一處運送到另一處(通過鐵路、公路、水上、空中或管道)所提供的服務和與此有關的必要服務,以及貨棧或者其他建筑物為便于看管、保存商品所提供貯藏的服務。
第四十四類 醫療服務;獸醫服務;人或動物的衛生和美容服務;農業、園藝和林業服務。主要包括由個人或機構向人或動物提供的醫療、衛生和美容服務;它還包括與農業、園藝和林業領域相關的服務。
2、養殖產品商標類
第二十九類 肉,魚,家禽和野味;肉汁;腌漬、冷凍、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凍,果醬,蜜餞;蛋;奶和奶制品;食用油和油脂。主要包括動物類食品,以及日用或貯藏用的蔬菜及其他可食用的園藝產品。例如:奶飲料(以奶為主)。
第三十一類 谷物和不屬別類的農業、園藝、林業產品;活動物;新鮮水果和蔬菜;種籽;草木和花卉;動物飼料;麥芽。主要包括日用的未經制作的田地產物,活動物及植物,以及動物飼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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