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代理機構建議分開注冊商標是良性建議還是營銷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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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一位同事抱怨,好不容易整理出來的一批公司的開發票申請,結果因為一個公司的信息有錯誤,全部都被財務打回來了,要求重新提交。當時我們幾個同事就笑著說,看來以后申請開發票也要分開申請了。
看到這個,估計很多人不明白這到底是個什么梗,但對于做商標代理的同行來說,這個“分開申請”可能是經常都要給客戶提出的一個建議。
所謂分開申請,是說商標顧問在看到客戶提供的待申請標識中含有“中文”、“英文”、“數字”、“圖形”以及更多其他元素的時候,會建議客戶每個元素都作為一個獨立的商標標識去做申請。
聽到這個建議后國外代理注冊商標國外代理注冊商標,大部分人的第一反應是——這樣會不會多花錢?答案是肯定的!既然這樣,一定是代理機構希望多賺錢才會采用的一種營銷策略。
如果您真的是這樣認為的話,那就真的誤會了我們的良苦用心了。我們先來看這樣一個案例:
某申請人在2016年11月申請了一個名為“絲夢SILK ”的商標,該申請在2017年10月收到了商標局下發的駁回通知,認為該標識與第號注冊商標“絲夢”以及第號注冊商標“金絲夢”有近似,被駁回。如圖:
申請商標:
引證商標1:
引證商標2:
這個時候,客戶發現駁回通知中并未提到英文部分有近似,所以打算考慮把英文部分再做申請。結果經查詢發現,客戶申請標識的英文部分已經在2017年2月被另一家公司申請,并在2018年2月核準注冊成功。這樣一來,客戶不僅沒有獲得想要注冊的商標,而且在長時間的等待中錯過了可能注冊成功的機會。這樣的例子卻并不在少數:
在上面這一組案例中,左側是申請被駁回的商標,右側是引證的商標,我們可以很容易發現,商標整體構成的區別還是很明顯的,但因為某個元素的相同或者近似,導致了申請商標被整體駁回,本次申請也就宣告失敗。
隨著這幾年商標申請數量的逐年猛增,很多申請人會發現想一個商標名實在是一件燒腦的事情,如果絞盡腦汁想到的一個商標因為某個元素的原因被整體駁回,是不是會更加郁悶。所以分開申請不是代理機構的營銷手段,而是希望商標能夠順利通過的良心建議。
最后,給大家列舉下組合申請和分開申請的優劣國外代理注冊商標,希望能讓大家更好的做出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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