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申請注冊商標需要什么條件
一、個人申請注冊商標需要什么條件
個人申請注冊商標需要的條件有:
1.申請注冊的商標必須具備法定的構成要素,即必須是文字、圖形或其組合,否則不能作為商標使用。
2.商標使用的文字、圖形或其組合應當具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其中顯著性是指應具有其明顯的特色。
3.申請注冊的商標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文字、圖形。
4.申請注冊的商標不得與被撤銷或者注銷未滿一年的注冊商標相同或類似。但如果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申請注冊與因連續3年停止使用而被撤銷的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則不受這一條件的限制。
二、個人申請注冊商標流程
個人申請注冊商標流程如下:
1.提前設計好要注冊的商標。
2.確定商標的使用范圍。
3.提前查詢商標是否被注冊。
4.到所在地的工商局提交資料。
5.等待商標局的審核。一般需要12——16個月出結果。
6.公示期。通過了商標局的初審后,即進入3個月的公示期,任何人有異議的都可以提出,如果沒有異議的即可以成功注冊。有異議的要進行商標異議答辯,答辯通過后即可成功注冊。
7.商標的公布。
三、個人的注冊商標怎么轉讓
找法網提醒您,個人名的注冊商標,轉讓的相關規定如下:
注冊商標需要變更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二條 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注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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