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三維標志申請注冊商標的規定
根據我國《商標法》第八條規定,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
因此,三維標志可用作商標申請注冊。另外,三維標志申請注冊商標時,一般都會附加嚴格的限制條件,如該立體標記不得由商品的性質所決定,不得是取得某種技術效果所必需的,不得賜予商品實質價值。
《商標法》第十二條規定,以三維標志申請注冊商標的,僅由商品自身的性質產生的形狀、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需要的商品形狀或者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不得注冊。
1、僅由商品自身的性質產生的形狀
商品自身的性質產生的形狀,是指為實現商品固有的功能和用途所必須采用的或者通常采用的形狀。如在蘋果商品上不能注冊蘋果形狀的立體商標;在冰糖商品上不能注冊冰糖結晶產生的立體形狀等。因為這種形狀僅僅是對商品的敘述,缺乏商標應有的顯著特征,且不能起到區別商品來源的作用。
如果僅僅由商品自身性質產生的形狀作為商標申請注冊,不予核準。
2、僅由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狀
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狀,是指能夠使商品具備特定的功能,或者使商品固有的功能更容易實現所必須使用的形狀。如有一種紙制牛奶包裝盒,由于設計該外形時考慮到了儲存和運輸問題,使得牛奶在儲存和運輸時比其他的同類產品更為方便和安全。因此,該牛奶包裝盒的外形獲得了某種技術效果,這種技術效果是其他牛奶包裝盒所不具備的。例如三維標志為“一錐體”,是為了使其獲得便于旋轉的技術效果而需有的形狀。如果僅僅由這些形狀作為商標申請注冊,不予核準。
3、僅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
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是指為使商品的外觀和造型影響商品價值所使用的形狀。這些形狀可以是多個切面的寶石形狀,或時裝設計圖紙,或陶器、瓷器的外形,或裝飾物品、工業品的形狀等,它們使用在不同商品上可能影響或者刺激消費者消費欲望,使商品增值。例如一種玩具的三維圖的幾個側面,消費者選擇該玩具主要取決于人物造型,如果不是此種造型,消費者或許不會購買,此種情況即視為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如果僅僅由這些形狀作為商標申請注冊,不予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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