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有什么原則.docx
商標注冊有什么原則商標注冊原則是指對商標注冊申請人受理并最終確認商標權歸屬的行為依據和法律原則。商標注冊的基本原則一共四項:自愿注冊為主,強制注冊為輔原則;申請在先原則;申請單一性原則和優先權原則。 1、申請在先原則申請在先原則又稱注冊在先原則,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申請在先的商標,其申請人可獲得商標專用權,在后的商標注冊申請予以駁回。如果是同一天申請,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同日使用或均未使用的,申請人之間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各申請人抽簽決定。我國商標法在堅持申請在先原則的同時,還強調使用在先的正當性,防止不正當的搶注行為。商標法第31條規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2、自愿注冊原則自愿注冊原則是指商標使用人是否申請商標注冊取決于自己的意愿。在自愿注冊原則下,商標注冊人對其注冊商標享有專用權,受法律保護。未經注冊的商標,可以在生產服務中使用,但其使用人不享有專用權,無權禁止他人在同種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但馳名商標除外。另有強制注冊原則和使用在先原則。 3、強制注冊原則實行自愿注冊原則的同時,我國規定了在極少數商品上使用的商標實行強制注冊原則,作為對自愿注冊原則的補充。目前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只有煙草制品,包括卷煙、雪茄煙和有包裝的煙絲。使用未注冊商標的煙草制品,禁止生產和銷售。 4、使用在先原則在使用申請在先原則無法判定的情況下采用使用在先原則根據《商標法》第二十九條:“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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